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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投标中有关废标的规定

1970-1-1 08:00| 发布者: lq52搜集| 查看: 718| 评论: 0|原作者: lq52搜集|来自: 不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有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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