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者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其中有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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