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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4、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 5、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6、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7、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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