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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委:6类车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

2007-6-8 17: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05| 评论: 0|原作者: lq52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今年年底,靠某级政府下发文件享受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将被取消“特殊待遇”。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在年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区、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据了解,三部委要求7月底前各地公布依法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明细表,凡在明细表范围以外的依然违规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上述减免范围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于要清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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