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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防护网失盗 福山检察院挽回损失2800元

2007-6-11 09: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0| 评论: 0|原作者: lq52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胶东在线网6月11日讯(通讯员 郭颖杰)一伙以盗窃高速公路防护网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农民和收购者,经福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6月8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10000元罚金。同时法院采纳检察

  机关要求被告人附带赔偿高速公路防护网相关损失的请求,判决其中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同三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经济损失2800元。

  19岁的张则浩是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东留公村农民。22岁的王成飞是栖霞市亭口镇占疃村农民。26岁的王文清是福山区高新产业区永福园无业人员。54岁的房明训是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兴华庄居委会农民,从事个体收购业,兴隆废品收购站老板。

  一辆赃物摩托车牵出12宗盗窃疑案,涉案标的2万余元。张则浩等人将在福山盗窃125摩托车在芝罘区三站市场附近低价销售时,被警方抓获。根据此线索,又破获其余11起案件。

  张则浩、王成飞、王文清伙同他人于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21日期间,交叉结伙,去至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东留公居委会东至门楼镇吕格庄村东南一段内夹河河套、河岸的福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井、轸八高速公路东留公路段等处,采取用钢锯锯断水井盖锁鼻、切割水井电缆线、用扳手拆卸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0余起,盗窃水井铜电缆线、高速公路防护网横梁铁条等物品一宗,赃物价值人民币21394.80元。被告人共销赃得款约6000余元,被挥霍。其中被告人张则浩参与盗窃10余起,赃物价值人民币21394.80元;被告人王成飞参与作案7起,赃物价值人民币13008.32元,被告人王文清参与作案2起,赃物价值人民币2874.20元。房明训明知被告人张则浩、王成飞、王文清等人所卖铜电缆线、高速公路防护网横梁为赃物而予以收购,收购赃物价值人民币18680.23元。

  张则浩伙同他人于2005年秋至2006年3月,多次盗窃轸八高速公路东留公路段、福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路段防护网横梁280余根,价值人民币2800元。盗窃后均去至房明训的兴隆废品收购站销赃,获赃款人民币约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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