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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214线西宁~景洪公路澜沧至惠民段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第二、三、四合同段)、施工监理(第二、三合同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007-6-21 00:59| 发布者: lq52| 查看: 797| 评论: 0|原作者: lq52|来自: 云南交通厅    

国道214线西宁~景洪公路澜沧至惠民段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第二、三、四合同段)、施工监理(第二、三合同段)招标评标工作现已结束,招标结果已经招标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施工招标

  二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第一备选人:思茅明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第二备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三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第一备选人: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第二备选人:思茅明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第一备选人: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第二备选人:昆明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施工监理招标

  二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云南交通基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第一备选人: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合同段:

    中标候选人:云南云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第一备选人:云南交通基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第二备选人: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2007年4月18日)起7日内(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上述单位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监督机构:普洱市监察局
  地  址:普洱市政府院内
  邮  编:665000
  电  话:0879-2123392

 

澜沧至惠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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