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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速公路计重收费7月实行

2007-6-26 11: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7| 评论: 0|原作者: lq52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8:00起,我省将在高速公路强化超限超载货车的计重收费,其他收费公路将择机实施。

  为了促使治超长效机制建立,省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化超限车辆计重收费,并运用经济手段加大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从7月1日8:00起,凡载货机动车辆的车货总重超过我省计重收费规定的公路承载能力标准,但未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时,仍继续执行现行计重收费计算方法。载货机动车辆的车货总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时,超限认定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例如:车货总重为29吨和31吨的三轴货车,通行西宝高速“三桥-宝鸡”段分别应缴多少通行费?

  三轴货车国家认定的公路承载能力标准为27吨,国家认定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30吨,西宝高速“三桥-宝鸡”段全长156公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

  (1)车货总重为29吨的三轴车,该车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超限认定标准,该车通行西宝高速“三桥-宝鸡”段,应缴通行费305元。

  (2)车货总重为31吨的三轴车,该车已超过超限认定标准。

  A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30×0.08×3=7.2(元/公里)B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1×0.08×6=0.48(元/公里)A+B=7.68(元/公里)

  该车通行西宝高速“三桥-宝鸡”段,应缴通行费:

  7.68元/公里×156公里=1198.08元,取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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