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同沿高速公路、盐中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决定对该两个项目工程路面所用改性沥青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 2.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要求改性沥青包装采用袋(或桶)装,改性沥青技术指标符合表4.4.1-1、4.4.2条、4.4.3条要求。 4.本项目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投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款项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5. 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共用改性沥青32000吨。
6.招标文件的发售: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21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421室)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有意投标的单位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担保。 8.投标人将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可到招标人处查阅详细资料,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9.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2007 年 5 月 10 日9:00时, 地点: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 5 月 21日15: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电 话:0951-6153873 传 真:0951-6150270 联 系 人:陈先生 张先生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1.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成交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海泽路交通科研服务楼 电话:0951-6153873 传真:0951-6150270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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