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1线银川河东机场至灵武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通过了宁夏发改委批准建设(宁发改交通[2007]160号),并列入宁夏自治区2007年建设计划。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的业主)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该项目路基桥涵和路面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本项目为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最低为: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一级施工资质,具有高速公路混凝土路面及路基工程施工业绩证明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独家进行申请。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次招标项目为国道211银川河东机场至灵武段高速公路路面及路基桥涵工程,本项目预计工期为2007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具体合同段划分及工程内容见下表。 合同段划分及工程内容一览表
5、业主对工程交工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规范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6、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兴趣者,可持单位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6月_11_日至2007年7月_9_日上午 8:30—11:30,下午15:00-18:00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购买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项目专用本)每套售价人民币_1000_元,设计文件每套售价_2000_元,售后不退。 7、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 6 月 25 日上午8:30时,集合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院内(现场考察时投标申请人自带车辆)。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 6 月 26 日下午3:00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合同段提交50万元现金投标担保。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 7 月 16 日15: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 邮政编码:750004 电 话:0951-6153795 6150413 联 系 人:马先生 宋女士 10、招标人定于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授权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11、招标人(业主) 名 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收费站北侧大楼 电 话:0951-6153795 6150413 联 系 人:马先生 宋女士 12、招标文件编制 单 位:宁夏广成交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750001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165号交通科研服务楼 电 话:0951-5032956-319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盖章) 二〇〇七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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