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江西:公路限速标志年内整改规范

2007-7-12 16: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4| 评论: 0|原作者: lq52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叶海燕、记者宋石长报道:笔直宽敞且人流量也不大的公路边沿却冠上“限速40”甚至更低的交通标志,这种不太科学的限速标志,曾让众多司机朋友备感迷惑,甚至引发司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多误会。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启动“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治理工作,我市范围内的公路限速标志将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全部整改规范到位。

    交通标志不规范要重设

    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市范围内的国、省道干线交通警告标志必须全部进行规范设置。设置工作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确保行车安全,解决部分特殊路段无交通警告标志的问题。在全面排查后,将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进行增设。二是公路限速标值过低及缺少设置配套解除限速标志。重点解决一些路段设置的限速值过低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各地各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研究,重新进行合理合法设置。

    “电子警察”须阳光执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还针对目前部分“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新的整治规范要求。对“电子警察”的设置及使用,将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隐蔽执法的问题,要求全部实行“阳光”执法,并在设置雷达测速点的前方设置醒目的“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严禁暗中执法。

    在此基础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也有了新的规范。新规范要求,“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由公安部门自行建设,已经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投资商彻底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电子警察”设施不得投入正常执法应用。

     未开处罚书不计滞纳金

    “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程序不合理的问题,也成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治理工作方案,交警部门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处罚流程时,不得在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违规计算滞纳金;不能出现执法案卷不全,违规收取滞纳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电子警察”系统数据库的管理,要求有专人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比对、录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科学管理数据档案。

    所有工作11月前必须到位

    据介绍,为使本次“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市已专门成立了“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标志和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联合组成,并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制定的方案,整个治理工作将分宣传发动、查纠整改、检查考评、全面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所有工作须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

最新评论

QQ|【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路桥吾爱-lq52.com】

GMT+8, 2025-5-14 21:1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