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剐大货 搭车好友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石检)石景山检察院昨日消息,因酒后驾车与大货相撞,导致同车友人廖某半个脑袋被剐掉而身亡的司机谭某(详见本报6月29日报道),日前以涉嫌交通肇事被批准逮捕。虽然事后谭某赔偿积极,死者廖某的父亲也提出不追究谭某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对谭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谭某此前在拘留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死者廖某是他最好的朋友,事发前日刚从广东抵京来看望他,两人喝醉后,他驾驶伊兰特轿车载廖某回家,行驶途中廖想吐,把头伸到车窗外,结果被一辆大货车剐到。谭某以为廖只是受伤,在赶往医院途中才意识到好友已经死亡。经交管部门检测,事发时,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近3倍。谭某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官认为,传统意义上,很多人误解交通肇事仅限于机动车辆,而事实上只要在运行过程中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使是三轮车、自行车都可以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肇事工具。同时也不只是冲撞他人构成此罪,本案中的谭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本身驾驶机动车内的人死亡,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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