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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犯人判刑当日获特批结婚

2007-7-13 09: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7|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新华网

  新华网桂林7月12日专电(记者陈瑞华)广西灵川县一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在押犯人因认罪态度好,获当地法院人性化特批,判刑当日准其结婚。

  据灵川县人民法院审案法官介绍,这名在押犯人姓蒋,是当地灵宝村农民,今年26岁。2002年6月26日晚,他与另外3名同伙以打车为由,从桂林市汽车总站将出租车司机黄某骗至桂黄公路灵川县大面路口,持刀抢得手机一部及现金50元。作案后,蒋某逃离灵川并被公安机关网上全国通缉。潜逃期间,蒋某结识了一名女子。今年4月,当蒋某正打算和这名女友筹办婚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蒋某被羁押期间,女友及家人通过律师劝他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他的女友表示,只要他决心改造,依然愿意嫁给他。双方父母对他们的婚事也表示同意。于是,蒋某在开庭前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女友登记结婚的申请。灵川县法院经过研究决定,鉴于蒋某认罪态度好,特许了蒋某的申请。

  6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蒋某抢劫出租车一案,他的女友与家人到庭旁听。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警根据法院的决定,押着蒋某来到灵川县民政局,让蒋某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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