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2日专电(记者朱薇)重庆巫山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幼儿园监护不力致使学生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幼儿园被判负全部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杨文豪(化名)系新会巫峡幼儿园小班学生。2007年1月19日,杨文豪在幼儿园上学,当日11时许,另一小朋友的家长来园收拾床上用具,杨文豪便尾随其后,跑进寝室时不慎跌倒,在铁床边将左面部撞伤。杨文豪受伤后,幼儿园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清创缝合后通知杨文豪的家长将其接走。杨文豪受伤后,由其监护人支付了相关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鉴定费。杨文豪的监护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新会巫峡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文豪在被告新会巫峡幼儿园小班学习、生活应当受到呵护,其间造成面部损伤并需后期整形,属新会巫峡幼儿园管理不到位和监护不力,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新会巫峡幼儿园赔偿原告杨文豪医疗费、后期整形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16823元。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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