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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厦门全力整治...

2007-7-13 09: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39|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建筑时报》讯:厦门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首次联席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包括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市发改委和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经发、贸发、国资委、信息产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一批串通投标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开展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与串通投标犯罪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通讯员 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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