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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北“8·26”特大交通事故宣判

2007-7-14 07: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3|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李军)记者昨日从韶关交警高速公路大队获悉,武江区人民法院对造成17人死亡的去年京珠北“8·26”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了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谭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2006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谭某无证驾驶灯光不全且严重超载的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北行乳源路段违法倒车,导致另一辆河南客车与货车发生激烈碰撞。此次特大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

  肇事司机和车主弃车逃离现场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谭某和车主贺某(另案处理)弃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谭某和车主贺某共同承担事故的重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伤,而且肇事后逃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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