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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未达10%发单不罚钱(图)

2007-7-16 09: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0|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天府早报

  早报讯(刘灿记者丁宁摄影方炜)昨(15)日上午9时许,交警二分局民警在熊猫大道上对货车有轻微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实际超速未达10%的违法驾驶员,执勤民警不对此类交通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而是向违法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单》。
  昨日上午9时许,交警二分局在熊猫大道上对货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一辆号牌为渝B83032的货运机动车从远处疾速奔来,通过测速仪测速得知,该车刚才行驶时速为43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为40公里/小时。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该车驾驶员是一身穿蓝色T恤的小伙子,他看到测速单后不好意思地说:“由于急着送货所以没有注意车速过快。”民警向他发放了《交通安全警示单》。

  据统计,从9时至10时30分,一个半小时内,交警二分局民警运用测速仪现场查获了25辆超速货车,其中有18辆货车超速未达10%,只是收到了交警发放的《交通安全警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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