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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公开建议审计全国的收费公路

2007-7-16 11: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5|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都市快报

  与赵建磊同时动作的还有李劲松和郝劲松两位律师。

  2007年3月8日,李劲松行经首都机场高速被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于是将首发公司告上法院,称对方“不当得利”。李劲松称,公开资料证实,首都机场高速路从1993年开始收费,当时修建这条公路的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是11.65亿元。但按照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数字,“2001年首都机场高速平均日交通量为8.6579万辆,按年收入3.5亿元”计算,机场高速路至2005年底收入已超20亿元,早已偿还完11.65亿元的贷款和集资款。

  而在5月16日开庭之前,李劲松突然撤诉,理由是首发公司有关负责人曾专程前往李劲松处,“坦诚向申请人李劲松全面介绍了相关事实的详细情况和前因后果”。

  但是,随着京石高速北京段的审计报告被披露后,李劲松对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的“收费已经还完贷款,仍继续收费”现象,再次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慨。

  而另外一名素与“铁老大”纷争不断的律师郝劲松,也积极参与了进来。

  他们通过《法制日报·周末》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提出了公开建议。建议内容如下:

  一、全国同等级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从0.3元—0.7元不等,收费标准严重不统一,交通部应当进一步规范相应标准;

  二、各地收费标准数额过高,在交通部确立统一收费标准时,应当召开听证会,真正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收费公路收费情况主动审计的力度;

  四、审计部门应当逐渐将全国收费公路的审计过程和结果透明化,尤其应当将审计结果定期以适当方式,比如以刊登报纸等方式每月或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五、交通部也应该定期将本部门掌握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比如各主要收费公路的收费总额、需要偿还贷款的数额、距离收费年限的日期等等;

  六、建议各收费公路站点建立醒目的倒计时电子牌,或以其他醒目形式不断更新标明剩余还贷款项数额、距离最后收费年限的时间等;

  七、建议交通部责令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将已经还完贷款和达到收费期限的收费站点拆除,并予以公示;

  八、在监督方式上,除了加大审计监督和交通部门自身监督外,还应该重视和确立人大代表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渠道。另外,司法部门应当提倡此方面的个案监督,即由交费公民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告知收费及还贷情况的方式等。

  郝劲松针对这个建议表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更好地对高速路收费进行有效的监督。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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