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9日电(记者 梁娟)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永福最近因受贿42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在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与海珊房地产开发公司、陕西澳莱公司、西安凯邦公司、西部开发公司合作,开展西安图兰朵城市花园项目工程、高速大厦办公室装修工程、高速大厦营销和策划工作及对外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张永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20万元。 2007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福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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