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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事故频发 检察院建议整改提高驾驶员法规教育

2007-7-20 08: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5|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针对近年来公交车在城东区肇事案件发生率较突出的特点,近日,城东区检察院就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予以清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并要求将清查结果回复城东区检察院。

  2007年1月2日,市公交公司驾驶员韩某驾驶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青A·13915号10路京华牌大型普通客车,沿西宁市民和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城东区八一路口处由南向西左转弯进入路口中心时,将由西向东骑自行车行驶的被害人吴某某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07年2月7日,经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韩某驾驶与原准驾车型不相符,并持伪造的大客驾驶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行驶中转弯角度过小,对骑车人观察和避让不够,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韩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城东区检察院认为,近年来公交车在城东区发生的肇事案件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员不具备驾驶资格,所持大客驾驶执照是伪造的,或者车辆制动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等,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鉴于此,城东区检察院特向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司作出清查和整改。 (作者: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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