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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通江县10人受处分

2007-7-23 08: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7|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昨日,记者从巴中市安监局获悉,巴中市安委会近日对酿造4死28伤的通江县“12·29”事故(本报曾作报道)公布了处理意见,责令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松溪乡人民政府、通江县公安局洪口公路巡逻民警中队、通江县交通局向通江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对通江县洪口镇交通和运输管理站副站长、通江县洪口镇镇长等10人分别作出了行政记大过、记过、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等处分。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的驾驶员杜书良,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12月29日,杜书良驾驶车牌号为“渝C29013”的普通客车从通江县中林行至洪口,在中林道路15km+300m(小地名:福尔岩)处上坡时,该车翻于垂直高度27m的山岩下,造成4人死亡,28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12·29”事故调查组调查,这是由于杜书良驾驶机动车行经泥泞上坡路操作不当、严重超载、非法营运造成的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

  另讯巴中市安委会近日同时对南江县“10·12”事故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责令南江县赶场镇人民政府、南江县公安局赶场派出所、南江县赶场镇小学三家单位向南江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南江县赶场镇分管安全、集镇副镇长等5人分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诫勉谈话等处分。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的驾驶员安厚元,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10月12日7时50分,南江县赶场镇发生一辆运输型拖拉机在陡坡下滑过程中将道路左侧人行道内行走的某幼儿园的学生和家长等12人撞倒,造成死亡7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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