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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速处罚今起执行新标准

2007-9-1 14: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1| 评论: 1|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长江商报

  罚款比以前降低100元 两次超速50%以上将吊销驾驶证

  本报讯(记者 耿曦 通讯员 张锋 孙勇军)今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将不再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省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昨日透露,我省将于9月起对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实施新的处罚标准。

  据介绍,这次处罚标准调整后,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吊销驾驶员,将酌情考虑,超速达到很严重时,交管部门将吊销其驾驶证。同时,在不同限速标准的路面,处罚标准不同,但罚款一律比以前降低100元,由以前的2000元降低为1900元。此外高管支队还透露,50%以下速超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变。

  据悉,以下情况将以下违法行为,将罚款1900元、记6分,具体分为,在限速8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36-150KM之间者;在限速10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51-170KM之间者;在限速110KM/小时的路段,时速在166-180KM之间者。

  其次,以下违法行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分别是,在限速8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51KM以上者;在限速10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71KM以上者;在限速110KM/小时的路段,时速达181KM以上者。

  有两次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者,也将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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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08-1-6 15:01
如果在第一次没发现有电子警察继续超速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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