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牌号为川A54020的客车驾驶员因不遵守分道限速规定、长时间占用小客车车道,被罚款100元 圈中大客车违法侵占小客车车道 早报讯(记者丁宁摄影赵霞)昨(1)日是我省高速公路分道限速的第一天。成渝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至成都方向,离成都出口9.5公里处开出首张罚单———一辆车牌号为川A54020的客车驾驶员因不遵守分道限速规定、长时间占用小客车车道,被罚款100元。 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上午10时50分,距离成都出口9.5公里处,一辆车牌号为川A54020的黄色大客车远远驶了过来,该车一直在小客车车道上行驶着,直到绕过了前方客货车车道上的一辆小车,它还继续在小客车车道上行驶。据目测,该车起码在小客车车道上行驶了500多米,长时间违法侵占小客车车道。“请拦下川A54020黄色客车,该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警迅速用电台通知了前方同伴。 川A54020客车驾驶员姓叶,今年29岁,资中人。他自称因为事发路段是一个弯道,为了安全才走小客车车道。交警指出他的说法不对,遇到弯道时,驾驶员可以减慢速度行驶,并不能以安全为借口,违法侵占小客车车道。由于叶某违反《道法》“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规定,被交警罚款100元。据悉,这是我省高速公路分道限速首日,高速交警开出的首张罚单。 短时间借道不处罚 由于车流量较大,昨日上午在成渝高速路上超速行驶的情况很少,但大中型客货车侵占小客车车道的情况不在少数。上午10时许,在成渝高速成都往重庆方向9.5公路处,一辆车牌号为川A55043的客车在小客车车道上行驶,10余秒后,该车突然超越客货车车道上的几辆小车,重新回到了客货车车道行驶。“一般这种情况,我们不予处罚。”交警说,大型客货车在行驶时遇到前方有障碍物,可以借道行驶,在短时间的借道后回到自己道路的情况,不受处罚。 超速10%扣分罚款 下午3时,交警六分局民警在绕城高速公路20公里处巡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川Z6628×的银灰色小轿车以132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小车道上超速行驶,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民警将其拦下后,对驾驶员进行了道路安全教育,由于这辆小轿车在超出限速范围的10%左右行驶,被依法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
GMT+8, 2025-5-18 18:4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