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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制

2007-9-4 10: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57|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9月4日消息(记者李朝奋)大连市本月起正式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35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将实行行政责任调查和追究。

  依据此项《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工作。调查组除了拥有现场调查或核实现场调查等权利外,还兼有调查结束后结案报告的权利。对事故预防、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近两年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年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5%和60%以上,道路交通是各行业伤亡事故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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