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
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所作的交通处罚决定。法官认为,虽然被处罚的两车系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但仍符合“机动车”属性,应该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位阶”高于交通部的规章。一审宣判后,刘某、陈某分别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两案后,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乘客声音 每天,我都要坐两小时公交车上班,公交车多拉人会违章,我还真没听说过。如果要禁止公交车超载,那肯定要增加公交车的数量。现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堵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了,如果新增车辆,可能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新的负担,使道路更加拥挤。――昆明市民 陈垠宏
司机声音 公交车超员,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从设计上看,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昆明公交车司机 王先生
交警声音 车辆核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但在许多城市,公交车搭乘的站立乘客并非少数,超员随处可见。公交车作为机动车,它的核载人数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拦下公交车清理超员乘客,市民出行必然受到影响,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又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所以,要处罚超员的公交车,难度确实很大。――昆明某交警
专家声音 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有的地方超载现象还比较严重。所以,大部分交警对公交车超载,基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一案件,暴露出由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应该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解决此类问题。――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 李进参
“公交超载”也该进行“整治”
北京的交通现在越来越拥堵,人们都在呼吁加强公共交通能力,谈及在发达国家人们出行对于公共交通的依赖程度达到了80%,而我们还只是在30%的水平上溜达。北京目前还从来看不到哪个公共汽车也能够明确标注出车辆到达的时刻、以及如果没有按时到达公交方面将对此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北欧,如果公交工具连续3个间隔都未能赶到站点,乘客可以乘坐出租车去目的地,所产生费用由公交部门承担),于是,沙丁鱼还在一代又一代北京市民的公交记忆中传承。
“无车日”呼唤“公交文化”
要鼓励市民采取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首先要提供充足和优质的公共交通。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城市道路的建设和规划都暗含着小汽车优先的原则。据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交通中,公交出行只占总量的10%—25%,而发达国家为40%—60%。如此匮乏的公共交通资源,显然无法满足城市不断扩张和居民出行增加的需求。“无车日”提倡领导带头使用公共交通,不仅可以扩大活动的宣传效应,还为城市的管理者提供了一次实地考察民情的机会:看看我们的市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共交通。
公交超载,其出发点得到一些乘客的理解,却受到交警部门的一纸处罚。事实上,很多人对公交超载的态度,更多取决于自身出行利益的维护,却忽视了交通规则的同一效力,鲜有对交通安全的考量。其实,无论是私车、公车,还是公交车,行驶在城市间,不能因其归属不同而有特权之别。从维护整个城市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每一辆汽车都应当最大限度的遵守法规,如此,方能维护整个城市居民的出行利益。
构建有序的乘车环境,不仅仅体现在市民履行诸如排队等义务上,还应当要求公交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遵守交通法规。如此双管齐下、严格执法,公交超载可得有效治理,居民出行方受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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