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闫先生驾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一条狗突然蹿出,他避之不及,结果车撞狗后侧翻。昨天,因车祸导致终身残疾的闫先生坐着轮椅来到丰台法院,与京石高速管理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簿公堂,索赔165万余元。 上午9点,26岁的闫先生坐在轮椅上,被母亲和代理人推进法庭。闫先生说,去年11月20日的车祸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当天中午,他驾驶一辆奥拓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房山区京石高速出京方向40公里处时,突然有一条狗蹿到了高速公路的中间。闫先生避之不及,结果车与狗相撞后侧翻,并撞到高速路两边的护栏,闫先生和车上的朋友都受了伤,车严重损坏,狗也死亡。闫先生经医院及时抢救才挽回生命,但落下腿部残疾。根据医院诊断,闫先生将终身依赖他人的护理。 闫先生认为,首发集团修了路、收了费,就有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而他们却疏于管理,未履行好自己的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事故发生。他起诉要求首发集团赔偿他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共计165万余元。 法庭上,首发集团的代理人说,此次事故是由动物引起,法律规定动物造成的伤害,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责任。首发集团对道路的管理工作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对路边防护网也不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另外,交警部门已经对该事故责任做了认定,责任与首发集团无关。因此,首发不同意闫先生的赔偿请求。 听到被告的辩论意见,闫先生的母亲掉下了眼泪,闫先生则用手揉搓膝盖低头不语。他的代理人随后说,交管部门只是认定了事故本身的责任,并不能排除首发集团在管理上的过错。他认为狗进入京石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是维护和管理出现了漏洞,作为经营方的首发集团应该为此负责。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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