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北京规定新修道路管线须先于路面施工

2007-9-26 09: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3|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

  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昨日,北京市路政局宣布,《北京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对公路行业进行全面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新修道路的管线必须同步规划,并先于路面施工。

  《条例》对公路行业涉及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根据《条例》,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应当按照公路规划组织编制,新建城镇公路的管线与公路同步建设,新建公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公路同步建设。以避免重复施工。

  对附属设施和客运站点,《条例》规定,新建公路时,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最新评论

QQ|【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路桥吾爱-lq52.com】

GMT+8, 2025-5-19 22:0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