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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道路交通法正式实施 加重处罚超速等

2007-10-3 10: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9|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

  中新网9月30日电 今晩子夜十二时,澳门《道路交通法》正式实施,取代施行十多年的《道路法典》。新法中加重处罚超速、冲红灯、酒后驾驶、电单车在行人道驾驶等,其中醉酒驾驶及滥药后驾驶更被刑事化。

  据澳门日报报道,为提高道路安全性,新的《道路交通法》禁止驾驶者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但可利用免提装置通话,违者罚款六百元。轻型汽车驾驶员及前排座位乘客必须扣安全带,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会被罚款三百元。

  另外,新法中将醉酒驾驶列刑事化。若驾驶者在公共道路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一点二克,或受麻醉品、精神科药物影响下驾驶,会被处以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驾驶一年至三年。

  如累犯者,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点五克但低于○点八克,罚款四千至二万元及禁止驾驶半年至一年;酒精含量等于或超出○点八克但低于一点二克,会被科处最高半年徒刑或罚款一万二千至六万元,以及禁止驾驶一至三年。若被鉴定检测后被宣告为惯常酗酒者,会被禁止驾驶一至三年。

  新法亦加重处罚超速及冲红灯。严重超速或累犯者,尤其是在有特别制度规范的桥梁,可被处以最高四万元罚款及禁止驾驶三年;累犯冲红灯的驾驶者,会被处以二千至一万元罚款及禁止驾驶两个月至半年。

  包括违例泊车在内的各项行政违法行为罚款,违法者在接获检控通知后十五日内自愿缴交罚款,则只需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欠交罚款者,须先清缴罚款才能缴纳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或以其名义为任何车辆注册,或办理驾驶执照续期。

  故由今晩子夜起,每位驾驶者须谨记将座驾停泊在合法位置,否则有可能被检控,荷包实时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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