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国庆前夕转发市车改办拟定的《关于应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公务交通费的实施意见》。11月起,公务交通卡在该市4个城区试运行;到明年下半年,全市全面运行公务交通卡系统。 《意见》规定,公务交通卡使用人群为全市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货币化改革的所有涉改人员。公务交通卡应用于本市公交、出租车、地铁、轮渡四大公共交通领域,以及购车分期付款、路桥收费、加油、维修、养路费、车辆保险、停车、洗车等相关领域。公务交通卡不能在其他消费领域使用,严禁各种提现、变现和套取现金的行为。卡内节余资金可以滚存,超支自补。 南京市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设立车改专用账户。车改专用账户与公务交通卡账户进行捆绑,由财政部门按月将公务交通费划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持卡人可对应职位和使用额度,通过自助或自动充值后使用。个人账户和消费情况可联动查询,异常消费情况可实时监控。 持公务交通卡在公交、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及其它小额度消费终端上消费时,采用现有的离线交易方式。在加油、维修、交纳各种规费和保险等较大额度的消费时,可采用在线消费方式,通过机具刷卡输入密码后计扣相应金额。(颜 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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