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速公路分别经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批复同意建设,并列入了宁夏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业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建设使用的路灯、生活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和质量保修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本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交通部补贴、业主自筹、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 本次招标的设备共分二个合同段,合同段主要设备型号和数量以及交货日期见下表。 合同段主要设备型号和数量及交货日期一览表合同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规格型号 | 计划工期 | 现场交货日期 | 安装完成日期 | 七 | 路灯、庭院灯 | 庭院灯134盏,路灯113盏 | 盐中高速公路 | 盐池主线收费站 | 庭院灯(150W)20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青山收费站 | 庭院灯(150W)9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马儿庄收费站 | 庭院灯(150W)14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惠安堡收费站 | 庭院灯(150W)20盏 | 2008-7-1 | 2008-7-15 | 沙泉收费站 | 庭院灯(150W)9盏 | 2008-7-1 | 2008-7-15 | 红寺堡收费站 | 庭院灯(150W)23盏 | 2008-7-1 | 2008-7-15 | 同沿高速公路 | 六盘山收费站 | 路灯(250W,陶瓷金卤灯)13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青石嘴收费站 | 路灯(250W,陶瓷金卤灯)12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同心服务区 | 路灯(250W,陶瓷金卤灯)32盏,庭院灯(70W)32盏 | 2008-7-1 | 2008-7-15 | 黑城服务区 | 路灯(250W,陶瓷金卤灯)40盏,庭院灯(70W)11盏 | 2008-7-1 | 2008-7-15 | 固原服务区 | 路灯(250W,陶瓷金卤灯)41盏,庭院灯(70W)21盏 | 2008-7-1 | 2008-7-15 | 银川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 | 贺兰主线收费站 | 庭院灯(70W)20盏 | 2008-6-1 | 2008-6-15 | 贺兰匝道收费站 | 庭院灯(70W)13盏 | 2008-6-1 | 2008-6-15 | 中营高速公路 | 常乐收费站 | 庭院灯(70W)14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孟家湾收费站 | 庭院灯(70W)23盏 | 2007-11-25 | 2007-11-30 | 八 | 生活净化水处理设备 | 7套 | 盐中高速公路 | 青山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7-11-25 | 2007-11-30 | 马儿庄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7-11-25 | 2007-11-30 | 惠安堡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8-7-1 | 2008-7-15 | 沙泉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8-7-1 | 2008-7-15 | 同沿高速公路 | 六盘山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2m3/h设备1套 | 2007-11-25 | 2007-11-30 | 青石嘴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7-11-25 | 2007-11-30 | 中营高速公路 | 常乐收费站 | 生活净化水1m3/h设备1套 | 2007-11-25 | 2007-11-30 | 3. 本招标项目为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最低为: 路灯设备: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并在宁夏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国内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生活净化水处理设备: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并在宁夏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国内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经净化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纯净水标准。 4.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兴趣者,可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11月_2日至2007年11月_22_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2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_1000_元,售后不退。 5.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2007 年 11 月 14日9:00时,地点: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组合投标,每个投标人须对每个合同段单独提交报价。 7.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合同段提交2万元现金投标担保。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2日15: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下述地址,过期不候。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750001 电 话:0951-6150413 传 真:0951-6153848 联 系 人:宋女士 黄先生 9.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人地址: 银古高速公路银川主线收费站北侧大楼 邮 编: 750004 电 话: 0951-6150413 传 真: 0951-6153848 联 系 人: 宋女士 黄先生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盖章) 2007 年 11 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