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项目已由宁夏交通厅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同段划分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5.本招标项目为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Ⅰ~Ⅶ合同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最低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为房屋建筑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 6.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的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之间到宁夏公路管理局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套各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交工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现场考察时间:自行考察。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单 位:宁夏公路管理局地 址:宁夏银川市长城东路555号邮政编码:750004电 话:0951-6090751 6021801联 系 人:张东升 刘亚萍 9.开标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 10.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 (盖章) 二OO七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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