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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超55吨禁止上路

2007-11-12 12: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1|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林红梅)我国华北五省(区、市)人民政府联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共同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通过公路、桥梁。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顺通9日在此间举行的华北五省(区、市)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在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的,要强行拆解,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他表示,一旦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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