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龙门港土建工程经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3]222号和[2003]229号、温岭市发展与改革局温发改[2006]220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7年度温岭市基本建设计划。温岭市交通局为该项目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码头、海堤、航道整治、陆域形成、堆场道路和进港公路等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1、本次招标为S1施工合同段和J1监理合同段。 第S1施工合同段: 水工建筑部分:龙门港码头1000吨级泊位3个,交通码头500吨级泊位1个,结构型式采用高桩梁板式,码头平台平面尺度为268m×18m;栈桥平面尺度为62m×9m二座;浆砌块石海堤278.25m; 航道整治部分:疏浚土方9.9万m3;水上炸山体4.11万m3、水下炸礁:5.46万m3; 陆域形成部分:挖土石方约37.636万m3,填筑土石方约28.223万m3;软基处理3.37万m2; 堆场道路部分:港区内堆场与道路55293m2; 进港公路部分:与横门大桥连接线相接,全长472m(包括100m长大桥1座)。 施工计划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第J1监理合同段为第S1施工合同段的全过程监理。 2、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S1合同段的投标。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J1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每天8:30~11:00(北京时间,下同)和14:30~16:00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适用于S1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温岭市城市信用社大楼22层)处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浙江省交通厅编《范本》自备或向招标人另行购买),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未中标单位待退回图纸后图纸押金给予退还。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7年11月26日9:00时,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交通局门口集中(温岭市体育场路交通大厦)。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11月26日14:30时,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交通局会议室。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温岭市城市信用社大楼22层)处。逾期不予受理。 6、招标人定于2007年12月11日10:0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三天前,办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资格证。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监理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名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帐 号:0771620101201000201802 招标人:温岭市交通局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体育场路交通大厦 邮 编:317500 联系人:盛小姐 电 话:0576-86105979 传 真:0576-86105979 招标代理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71-87799816,13989455085 传 真:0571-87799822 招标人:温岭市交通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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