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董凤龙 熊星星)昨从省交通厅获悉,试行了一年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已于10日“转正”,并将执行三年。 原收费标准以相邻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为标准,从甲收费站到乙收费站,超过2.5元按3元收取,超过7.5元就收10元。这样算下来,部分路段收费叠加总额高于行驶实际里程所需金额。 新标准则一律以从高速公路入口到出口的距离为标准。如某段高速公路里程为70.299公里,按原方法,小客车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按新标准,费用为30元/车次,每车次少交通行费5元。 另外,对整车装载、超限率在30%以内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通行费的60%计收,超限30%以上的车辆将不再优惠。 据了解,新标准执行后,一辆小于等于5座的小客车,收费标准为0.44元/车公里;正常装载部分小于等于10吨的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基本费率为0.088元/吨公里。 |
|【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
GMT+8, 2026-4-16 05:25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