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洪山区法院与保险合作 交通事故案"预判"先赔

2007-11-16 1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7|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万文群 李大庆彭晓刚)遭遇交通事故急需钱救治,伤者和肇事方却都拿不出钱来;洪山区人民法院与人保武汉分公司合作,对涉保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实行先行赔付。记者昨日获悉,这一人性化举措自今年推行以来,已有11起事故受害人未等法院判决,就及时得到40余万元救命钱。

  依照法律规定,涉保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一般应等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保险公司再出钱赔付。但这一程序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数年,一些伤者因此缺钱而延误救治。今年,洪山区法院争取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支持,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实行先行赔付。凡是事实清楚的案件,由法官依法进行“预判”,估算赔偿金额。人保公司根据“预判”结果,先行赔付一部分费用,方便伤者及时治疗。

最新评论

QQ|【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路桥吾爱-lq52.com】

GMT+8, 2026-4-16 05:2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