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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乱停车 移动电子眼今起打街

2007-11-26 08: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0|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交宣 记者龚锐)为进一步缓解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市公安局针对强化静态交通组织、限制货运车辆入城、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离等三个方面出台的三项通告,今日起正式实施。

  乱停乱放谨防收到特快专递

  特别提醒:移动电子警察既可能是交警随身携带的电子摄像设备,也可能是路口、路段的固定监控装置

  今日起,交警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的查缉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对在市区内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记录,并纳入电子警察处理程序,向违法车辆车主发出特快专递,通知其前往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据了解,移动电子警察既可能是交警随身携带的电子摄像设备,也可能是路口、路段的固定监控装置。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全方位、全时段地监控机动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

  对于不按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以及发生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基本事实清楚,却不及时撤除现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人正常通行的主要责任人,将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将给予从重处罚,以确保市民出行快捷、通畅。

  一方拒撤另一方可拍照后先撤

  特别提醒:如果甲愿意撤除现场,乙不愿意,甲可用照相设备记录现场后单方面撤除,交警将不追究甲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现场交通情况对乙进行相应处罚。

  “接受了拖车的处罚还会不会再接到电子警察罚单?”“如果车祸发生后我愿意撤除现场,对方却不愿意,我会不会被处罚?”

  市交管局昨日对市民关心的这两大问题进行了专门解答。交管部门解释说,如果一辆车在交通平峰时段乱停乱放被拍照进入非现场处理程序,在交通高峰时段又因为没有移动引发堵路,车辆被拖移。那么,车主首先接受了现场处罚,处理民警会将处罚记录录入交警分局的违法行为处理系统。如果之前交警拍摄的取证材料交回分局后显示该车乱停放的时段、地点都和现场处理吻合,则只进行一次处罚。

  针对一方愿意撤除现场另一方却不愿意的情况,交管部门表示,如果一方愿意撤除现场,另一方不愿意,愿意撤除的一方可利用随身携带的照相设备将现场记录下来,然后单方面撤除现场,靠边等候交警,交警将不追究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愿撤除现场的另一方,交警将根据现场的交通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如果您有疑问拨86613333-1

  今日是市交管局三大通告实施的第一天。今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新当选的“十佳交警”将值守本报热线86613333-1,就通告中关于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快速撤除事故现场等与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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