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成都交警将正式执行新出台的“严管车辆乱停放”和“一般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离”规定,违反警方相关规定的司机,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对限制货车入城时间的规定,从12月15日开始施行。 路上乱停车罚100元记2分 20日,成都市公安局推出三大缓堵举措: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限制货运车辆入城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撤离。今日开始,交警将根据新举措的内容,采取非现场执法等手段,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三环路内 (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辆;交警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在道路上批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必须在交警部门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 违反这一通告的,交警摄像取证后,实施拖移,予以取缔,驾驶员将受到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不服从指挥给予治安处罚 对发生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基本事实清楚,却不及时撤除现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人正常通行的主要责任人,将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交通堵塞的,将给予从重处罚。 从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成都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相当大比例的事故都是损失轻微、责任明确的事故。但很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仅是电话报案,事故现场则一直摆在路面上,极大地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甚至造成局部交通拥堵。对这种责任明确的事故,交警到现场后也是尽快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后再进行处理。 为保障道路畅通,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成都警方规定,当事人因不及时撤除现场,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服从交警指挥,拒不撤除事故现场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李东阳实习生严伟摄影雷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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