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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禁止晒粮

2007-11-29 09: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7|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吴妍焱)秋天时,农村公路两旁晾晒粮食的场景随处可见。明年1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被禁止,违反者还将被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这是11月28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的。

  据介绍,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行。市政府法制办于海鹰副主任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对沈阳市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规范沈阳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及使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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