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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丧生车祸 高速公路公司成被告 追踪高速公路公司承担30%责任

2007-12-5 09: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3|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津法 记者 黄庆锋)高速公路夜间在收费站拦车收费,长长的车队后面引发一起3车连环撞的特大车祸,4人丧生。高速公路为此成为被告。昨日新津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速公路公司聚众收费造成车辆严重堵塞,又未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承担30%赔偿责任。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除精神抚慰金外的其他费用,判高速公路公司向4死者家属各赔偿9000元精神抚慰金。

  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26日凌晨零点左右、高速公路G045豫陕界收费站附近。4名死者都是四川人,其中两人是新津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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