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丽水市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1至3标段经浙江省才财政厅、交通厅“浙财建字[2007]196号”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2007]77号”批准建设,已列入2007年度丽水市公路管理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资质要求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内容为丽水市境内330国道、49、50、52、53、57省道标志标线完善和更新。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G330国道(丽水段)创建标志标线规范路段工程 第二标段:2007年丽水市省道公路指路体系完善工程 第三标段:2007年丽水市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工程 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对三个标段投标,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 3、工程地点和工期 工程地点:丽水市境内330国道、49、50、52、53、57省道 建设工期:每标段50天 4、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招标文件和图纸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07年12月 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郭玲玲,联系电话:0578-2139703。 2)、网上下载时间:2007年12月13日起,网址: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交通网)。 请点击:招标文件 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1000元(含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按标段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5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解放街373号,联系电话:0578--2292511),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施工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工作手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参加投标的人员和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交纳投标担保:每个标段人民币 叁 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帐号:33001696135050005879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94号 地 址:中山街481号 电 话:2686021、 电 话:2129802 2139703 联系人:雷鹤银 萧胜 联系人:胡 军 郭玲玲 2007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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