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2月13日电 今天,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造成16人死亡的浙江泰顺8·10特大交通肇事一案,该案被告人陈克信出庭受审。 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克信驾驶小型货车,从泰顺县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该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原泰分线A段)OKM+400M时,与蔡庆恩驾驶的牌照为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交会发生刮擦,浙CG5233号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0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蔡庆恩等共1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陈克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起事故死者方均已得到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克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陈东升 陶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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