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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集团呼吁轨道交通亟待立法

2007-12-17 10: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4|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

  汉网消息(记者车莉通讯员殷娜)我市轨道交通已步入发展快车道,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规范轨道交通规划、运营等相关管理程序。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调研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展情况时,武汉地铁集团呼吁,武汉轨道交通亟待立法。

  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04年7月正式运营,轨道交通也被列为我市长远发展战略项目,现在多条线路正在同时建设。从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法制建设的前瞻性和目前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看,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2005年8月1日,国家颁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广州、北京、天津、重庆、大连、上海、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先后立法,对当地轨道交通发展进行引导,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为予以约束,为轨道交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建海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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