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宁夏盐中高速公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又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路用沥青的提前足额储备和质量保证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如期完成。因此,为了作好本次招标工作,现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包括2007年度)的销售业绩,年销售袋装改性沥青量不少于6万吨(其技术指标不低于本次要求),以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载有业主联系电话的证明材料为准。 2、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F40——2004规范要求,且为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产品。 3、为了保护环境,本次招标货物为工厂化袋装改性沥青成品产品,不接受散装和施工现场制作加工的改性沥青,需提供袋装改性沥青业绩(要求同上)。 4、为了确保货物质量,投标人需提供和承诺加工地的试验检测设备、人员列表及相关资料。 以上作为本次招标强制性条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延至2008年元月3日15:00时,开标地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补遗书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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