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2月24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 张慧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今天对龙湾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夏文清私分国有资产、受贿一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夏文清原系龙湾区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大队大队长。2003年至2007年2月间,时任龙湾区公路管理段段长的夏文清为了给单位职工发放年终福利,先后8次虚报、冒领国家资金454661元(11月28日,本版曾以《私分国有资产难绝迹监管缺失制约失衡是祸根》为题进行过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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