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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日起,外埠机动车可委托处理交通违法

2007-12-30 08: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3|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从明年1月1日起,外埠机动车在汉被“电子警察”拍摄,当事人可以通过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委托邮政部门代为处理交通违法。

  外埠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武汉交管部门通过邮局寄送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告知单》和《授权委托书》后,可持本人驾驶证到武汉中心城区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非现场处罚;也可委托市邮政部门代为处理。

  选择委托武汉市邮政部门代为处理的,外地机动车违法行为人首先需与市邮政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本人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武汉市邮政部门将派出专人,代其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手续。

  民警将对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信息详细查询核对,凡记满12分、驾驶证失效、伪造、挪用他人驾驶证等不予处理。

  交警提醒:外埠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邮政部门不能代为处理。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到违法行为查获地交通大队查看影像资料,确认违法事实后再接受处理。(李昌建 郑小平 王晓妍 程凡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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