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四天连破两交通肇事逃逸案(2)

2007-12-30 09: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2|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台海网

  副大队长刘振美表示,在实践中,二大队研究制定了《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刘振美说,这套体系能够顺利实施,主要是大队在安排值班、备勤等方面有比较完善的制度,现在每天都有值班中队和值班大队领导,加起来有十几个人。“值班人员多,就可以比较容易调集警力。一旦有发生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就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成立专案组。”

  刘振美表示,侦破率高还与有专业的队伍有关。侦破任何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都要求办案人员要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同时,民警要有很强责任心,要勇于攻坚。一旦有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民警常常是通宵达旦,几天没有休息。”像李洵带领的一中队、杨东来带领的四中队等中队民警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

  此外,也与该大队领导的重视很有关系。记者了解到,在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几乎都有大队领导值班,这些大队领导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他们的参与加快了案件的侦破。

  【一、“12·22”案件侦破解密】

  2007年12月22日晚上8点半左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在湖里区枋湖北二路建发仓库对面发生一起小型客车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很快,市公安局110把这一指令发给了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指令后,值班人员王岷山、叶萌等警组人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线索:一个后视镜一块轮眉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而行人因受伤严重已被送医院抢救 (12月26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整个现场仅留有一个车右侧后视镜和一块前右侧轮眉。办案民警随即向现场围观人员了解,是否有人看到逃逸车辆的相关特征,但都没有人看到肇事车辆的牌照。于是办案民警分为两组,一组继续值班接警,一组立即到110指挥中心查看路口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录音记录。

  行动:兵分三路

  办案民警立即将现场基本情况向大队反映。事故后第二天早上,大队随即组成了以苏清坤教导员、刘振美副大队长、杨东来中队长及四中队王岷山、叶萌、曾鸣勇、吴辉坤、纪清等、苗峰、林志福、王跃武等民警为成员的“2007.12.2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并兵分三路立即展开侦破工作。

  一组在现场扩大勘查范围,搜寻蛛丝马迹,并走访目击证人;一组立即调阅沿途有关监控资料;一组通过现场散落物比对确定肇事车型。综合三方面的工作情况,目击证人仅能提供肇事车辆大概为灰色微型面包车,监控资料毫无线索,侦办突破点集中在散落物上。

  “根据现场遗留的散落物,为了确认车型,我们走访大量的汽车配件店和4S店。”副大队长刘振美说,专案组通过分析鉴定散落物,基本圈定肇事嫌疑车辆为长安车型的微型面包车,而这款车又有两种车型。“而在厦门注册登记的该车型车辆有200多辆。”于是,专案组决心辗转于厦门大街小巷逐辆寻访,务必从中“捞出”嫌疑车辆。

  收官:即使修补也难逃法眼

  尽管排查难度很大,但专案组并没有放弃。民警连续几天加班加点日夜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排查到第130辆时,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闽DR6275号微型面包车的右侧后视镜和右前轮眉较新,与车辆整体格格不入,办案民警紧紧抓住这一疑点展开侦查,于26日14时左右成功将肇事驾驶员缉拿归案。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肇事逃逸后,为了掩人耳目,肇事驾驶员迅速对车辆进行修补。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评论

QQ|【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路桥吾爱-lq52.com】

GMT+8, 2026-4-18 06:5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