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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8-1-10 14: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9|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1月10日消息(记者李强)记者获悉,《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这将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颁布实施,但是其中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由于至今仍无相关具体办法出台。

  深圳市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启动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会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中受害人不致因为缴不起巨额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死亡、残废等情况,或因为得不到应有赔偿引发死伤者家属不满,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

  今后,按照本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办法》还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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