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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财产 赔付降至百元

2008-1-17 11: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4|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修改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减轻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所承担的责任。在对“无责赔偿”条款作出修改后,无错方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昨天全文刊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该项修改将影响与之配套的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的设定。

  在本月11日保监会公布的新版交强险中,调整后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因此从400元降为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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