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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厅原厅长情妇获刑7年

2008-1-19 04: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5|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汪沛英于1998年在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招标中,为龙元建设集团的项目经理徐某牵线搭桥,在招投标过程中请赵詹奇帮忙。在中标后,徐某送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一审判决后,汪沛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并未收到过徐某所送的55万元,请求改判。《检察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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