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乘坐公交车是许多人基本的出行工具,昨日,陈津等10名省人大代表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出台〈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议案对公交从业人员和乘客的责任和义务作了相关规范。 据陈津等代表的议案,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编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的公共汽车线路上运营,不得追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掉头等。 而乘客则应当承担下列义务:遵守乘车秩序;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月票或者免费乘车证件;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杂物;不得有妨碍他人正常乘车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为。 本报记者 陈懿萍 洪玉英 |
|【路桥隧】
( 湘ICP备16018960号-1 ) QQ群:
GMT+8, 2026-4-20 00:1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