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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淄路高青至新城北段改建工程等项目施工及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08-2-1 14: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3| 评论: 1|原作者: 路桥吾爱搜集|来自: 山东交通厅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省道高淄路高青至新城北段改建工程、G205张博路博山三块板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厅以鲁交规划[2008]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淄博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由业主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服务以及本市2008年度公路改建工程总监代表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高淄路高青至新城北段改建工程,全长14.473公里,一级公路,路面宽24m,路基宽25m。对全线路面大中桥、桓台段3.4km路基小桥涵及附属工程招标。计划2008年11月底竣工。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一个监理合同段。
  2.2  国道205张博路博山三块板路面改造工程,长4.733公里,一级公路,路面宽29米,本次对两侧2.0米绿化带和5.5米慢车道进行改造。计划2008年9月底竣工。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一个监理合同段。
  2.3  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总监代表处负责淄博市2008年度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该监理工作设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投标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有同等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含临时甲级)并有同等工程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潜在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包括被同一股东投资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不得在同一标段申请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2月13日至2008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淄博市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7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整,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3月4日上午10时,地点为淄博市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商报》和山东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7号
  邮  编:255038
  联系人:张显浩
  电  话:0533-3915885
  传  真:0533-3915885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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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08-2-15 20:06
造价怎么也没有?晕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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