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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电子眼”请勿“斜视”

2008-5-29 08: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0|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法制日报

  深圳推进规范电子监控管理工作

  

街头“电子眼”请勿“斜视”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张保英

  事情起源于4月底至5月初,广东深圳市罗湖区雅园立交桥旁一交通监控摄像头在这一段时间每天午夜零点后,不是正常监控道路交通状况,而是转向附近住宅楼对住户进行扫描,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浴室等居民隐私。

  这个交通监控摄像头是深圳市有关部门专门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但因为通过摄像头获得的实时视频信息能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直播”,网民可以随意点击观看。一时间,该摄像头里的上述内容在广泛传播后引起深圳市民一片哗然。

  事发后,深圳市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原来,该摄像头被人违规操作,违规操作者系深圳市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违规操作者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目前,这两名涉案者已被开除。

  针对此事件,不少市民强烈谴责利用公共摄像头进行偷窥的行为,而事件在得到处理后,市民仍心存余悸。记者近日在此事件的现场———深圳市旺业豪苑见到,该小区的部分住户仍紧闭窗帘,害怕对面有电子眼偷窥。

  记者从深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电子防控系统,除了那些旧模拟制式监控镜头,该市还在2006年开始新建20万个摄像头。

  采访中,有市民向记者表示,虽然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已经被开除,但是全市安装了那么多摄像头,除了这个被查出的外,或许还有很多违规操作的探头没被发现。在深圳市福田区上班的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活在科技越来越先进的社会,摄像头的存在对打击犯罪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如果疏于管理,它同样存在散播个人隐私的危险。家住深圳市南山区的王小姐也表示:“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被人监视,这种感觉造成的心理压力可能比偷窥本身更大。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人会很累!”

  对于市民的诸多担心,深圳市有关部门表示,发生事件的视频镜头是旧模拟制式监控镜头,而新建的20万个探头是新制式的数字视频系统,它能够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终端、对什么摄像头进行何种操作进行跟踪记录,并长期保存。据有关部门检查测评数据显示,新建的20万个探头在管理使用中没有发生过类似恶意行为。对于旧的模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深圳市交警部门在去年初向政府申请了经费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在实施中,预计8月份建设完成。届时,旧系统将杜绝管理漏洞。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政府始终致力于推进规范电子监控管理工作。2006年初在全市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就已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3月市维稳办又专门下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深圳市各区各部门也都制定了配套的管理规定或细则。

  同时,深圳市有关规范电子监控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去年2月,该市有关部门已向市人大提出了就该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立法的建议,并草拟了《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深圳市人大已将其列入了立法计划。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本报深圳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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